2018年10月12日本校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2018年12月28日经区教育局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护 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市溧水区金陵中学溧水学校;
学校简称:金中分校;
办学地点: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中兴西路99号;
学校网址:http://LS.jlhs.net;
学校法定代表人:孙夕礼。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溧水区教育局,系溧水区政府投资兴建,由金陵中学实施办学的三年制公办学校,每年级十二轨。
第四条 学校的核心价值体系是:国内一流、世界知名,教育高质,管理高效
办学理念:为学生一生奠基,对民族未来负责
教育主张:汇德,悦纳积极的价值取向;汇智,博求高效的学习策略;汇贤,构建卓越的教师团队。
教育追求:秉承百年金中文化之底蕴,吸纳百年名校文化之气息,融溧水分校少年精神之气魄,以“诚·真·勤·仁”为文化核心,培养一批以良知、理性、仁爱为经,以知识、科技、创新为纬的优秀学子,造就新一代人格平等、思想自由、精神独立的国家公民。
校训:诚·真·勤·仁
校风:团结、勤奋、严格、进取
教风:严谨、务实、创新
学风:勤学、多思、求实
第五条 学校创建于2017年,2017年9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一主两翼”的现代学校管理体制,即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为两翼。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学校设校长1人,副校长4人,下设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学工作处、教科室、总务处、财务室等职能部门。
学校设学科教研组、年级工作小组。各学科教研组按年级分设年级备课组。
第八条 校长由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任免。校长有如下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负责学校行政领导和管理,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事务有决策权。
(二)*决定权。依据程序任免校内干部,聘用、奖惩教职工。
(三)财务管理权。依法管理学校财产和经费。
第九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三)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
(四)坚持全员育人,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激发学生创新潜能。
(五)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设施设备现代化。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安全事故。
(七)廉洁从政,以身作则。
(八)学校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是学校的执行校长,中国*金陵中学溧水分校党支部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的内容和方式是:
(一)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与民主协商,加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的领导,发挥他们的组织作用。
(四)建立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对学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设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育、教学、科研、总务等方面工作。副校长由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任免。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代表由全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依据相关法规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全体教职工会员或会员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四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和社区(社会)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校、师生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团委、少先队组织,初一、初二各班建立少先队中队组织,初二、初三各班建立共青团支部组织。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校教育、教学、科研进行日常管理,计划、安排、指导年级组、班主任、教研组、备课组工作。
第十七条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各班班主任由学校行政聘任。
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处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丰富德育途径,指导学生生涯规划,培养身心健康的公民。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教学工作处负责教学工作常规管理,组织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工作绩效。
第二十条 教师发展处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章 教职工和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南京市溧水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学校依据国家规定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学年度对教职员工进行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考核档案。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法律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六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学分和学时符合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未修满教育年限者,可视情况出具学业证明。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对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学校的违纪处分有口头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三等处分。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
第三十条 各年级组和班级组建立相应家长委员会或者核心小组。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三十二条 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章 学校与社区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七章 后勤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是溧水区政府通过区教育局全额拨款单位,有关财务预结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由溧水区教育局财务中心办理。学校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第三十七条 学校的房屋、土地资源、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移作他用。学校聘用专人负责校舍、财产的管理和保养。
第三十八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电力保障、水电维修、资产管理、食堂管理、校园卫生、校园安全、校园绿化等服务工作。
第三十九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网络维护、电教保障、图书馆、实验室、教学场馆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南京市溧水区金陵中学溧水分校校长室。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区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金陵中学溧水分校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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