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溧教工委〔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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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师网络行为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网络行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结合新媒体建设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师网络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要严守网络管理纪律和规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公序良俗和道德风尚底线,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教师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
1.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2.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3.*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
4.制造、散布、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5.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
6.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三、教师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
1.组织、参加*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2.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3.参与网上宗教活动、*活动, 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4.组织、参与或支持网上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
5.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境外非法和*网站;
6.利用网络非法组织或参与各类赌博活动;
7.利用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电子红包进行*、拉票助选活动;
8.利用职务便利,索要和接受学生、家长或服务对象违反师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支付宝等电子红包行为;
9.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开网店、做微商等营利性活动。
四、严格规范教师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行为。各校(园)、各科室应对教师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备案登记。
五、教师应当履行举报监督的义务。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抵制和反对QQ 群、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群组,以及抖音等流媒体视频中各类有害言论,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应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平台等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
六、切实加强对教师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校(园)、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位教师,并及时向教育局报告本单位、本部门教师网络行为的重大情况。要将教师网络行为规范教育常态化纳入政治学习内容,把教师网络行为作为日常管理、考核评价、评优评先、晋级晋升的重要内容。要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坚持管用防并举,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空间。对在网络活动中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教师,要充分肯定、热情鼓励;对坚持正确立场、传播正能量而遭到*的教师,要旗帜鲜明地给予保护和支持;对教师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9〕1号)进行严肃查处。
*南京市溧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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